人民路沿线停车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二次已由邯郸市行政审批局以邯审批核准字(2024)8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邯郸市筑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已具备招标条件,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于1月23日进行公开招标。
根据招标内容,“邯郸道”北区还将再建一座丛台路人行天桥。该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停车设施工程:2200个停车位设施配建。最重要的包含地面250个,机械立体停车位1950个,智慧停车平台软件、运营链路、智能收费终端等。2.充电服务提升工程:450个充电桩。最重要的包含快充终端设备安装、变压设备及充电桩施工建设。3.停车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最重要的包含人民路停车疏散通道、丛台路停车疏散通道、停车通行能力提升工程和其他附属工程。
本招标项目 人民路沿线停车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二次 已由 邯郸市行政审批局 以 邯审批核准字(2024)8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邯郸市筑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邯郸市筑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1项目名称:人民路沿线停车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二次
2.1.2建设规模及内容:1.停车设施工程:2200个停车位设施配建。最重要的包含地面250个,机械立体停车位1950个,智慧停车平台软件、运营链路、智能收费终端等。2.充电服务提升工程:450个充电桩。最重要的包含快充终端设备安装、变压设备及充电桩施工建设。3.停车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最重要的包含人民路停车疏散通道、丛台路停车疏散通道、停车通行能力提升工程和其他附属工程。
2.1.3计划工期:73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700日历天)
2.1.4质量发展要求:设计品质衡量准则: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实施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全部后续设计服务工作,及配合、协助发包人完成设计审批、图纸审查、预算编制等其他服务内容)、采购及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施工、竣工验收、联合验收、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缺陷及质量上的问题)、试运行、竣工备案等全过程工作,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批、有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1)企业要求:具有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应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或完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
3.1.3信誉要求: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2)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为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单位的,将否决其投标(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或壹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2)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建设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2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设计单位和实施工程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分包时需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条款要求。
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项目投标;
3.2.3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设计单位和实施工程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筑设计企业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02-17 09: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买卖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买卖平台 (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远程异地分散评标。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招标人:邯郸市筑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文明路11号北洋科技大厦A座1507号;联系人:张涛;电话:。招标代理机构:河北至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邯郸市滨河世纪大厦12层;联系人:张米雪;电线.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买卖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付费主体收费金额(元)人民路沿线停车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二次 投标人/供应商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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