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陈总建筑师做客市政府网站,也谢谢广大网友的参与,本期访谈到此结束,再见。
谢谢这位网友对此项检查工作的关心。2016年8月份起,我局从2015年1月1日施工图送审的75个住宅工程建设项目中,抽取了10个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检查《住宅工程质量普遍的问题防治若干技术措施》在设计、施工、监理、建材、检测等环节的贯彻落实情况。受检责任单位包括:9家设计单位、4家施工图审查机构、10家实施工程单位、9家监理单位。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责任主体基本能按《技术措施》中的相关规定贯彻执行,在解决住宅工程质量普遍的问题方面采取一些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住宅工程质量得到一定效果保证。
2016年市建设局开展了《住宅工程质量普遍的问题防治若干技术措施》执行情况检查。请陈总建筑师介绍一下检查的基本情况。
市政府很看重建设工程创优工作,在《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白准确地提出实施鼓励企业争创精品工程政策,大多数表现在以下2方面。一是大中型公共建筑、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应积极创建优质工程,支持新建社会事业类市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创建市优质工程奖(鼓浪杯)、省优质工程奖(闽江杯),争创国家工程质量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有关行业协会应当严格创优条件程序,建立创优活动动态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创优活动有序开展。二是创建优质工程的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优质优价奖励政策,按照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价”政策的通知》(闽建筑〔2014〕36号)执行。
亮点4:首次明确了预拌混泥土公司作为参建责任主体之一,并对其提出了相关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方面的要求。比如,对商品混泥土中粉煤灰等掺和料的掺量提出了明确的限制指标,以便有实际效果的减少由于掺和料的掺量不合适而产生的混凝土裂缝问题。目的是希望从材料供应的源头上加强监控力度,切实把好原材料质量关。
亮点3:是把部分实施工程技术措施转变成“设计的基本要求”,以便使相应增加的工程费用能进入工程成本,进入投标报价中,从而兼顾到实施工程单位的利益,以便达到优质优价的目的。如《技术措施》把地下室“墙体两排钢筋网片间应设置支撑筋”、“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面层钢筋应采用支架支撑”;当楼板内预埋水管时,应在管线处增设加强钢筋网等写进了“设计的基本要求”。此外,“设计的基本要求”部分明确规定:“现浇楼(屋)面板厚度不应小于120mm,阳台、厨房、厕浴等板厚不应小于100mm”,该措施既能有效防治现浇楼(屋)面板的裂缝,同时也解决了上下邻里间因“失密”和噪音而带来的烦恼。
亮点2:首次把外立面装饰装修的公共安全问题写进了技术措施。如对建筑外墙用的装饰构件,“设计的基本要求”中明白准确地提出了“建筑外装饰构件应与整体的结构可靠连接。对建筑幕墙后置埋件的安全风险隐患、后装建筑外装饰构件的锚固节点,设计应出具细部节点详图,避免设置后置预埋件,确保有效使用年数的限制。”这样做是希望能有很大效果预防建筑外装饰构件掉落等危及公众安全事件的发生,使社会公共安全有更严格的技术保证。此外,《技术措施》对阳台采用玻璃栏板的做法等也有比较严格的限制,希望能有很大效果预防阳台采用玻璃栏板下砂浆、混凝土开裂坠落的高空安全隐患。
亮点1:首次将检测作为防治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技术措施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有关技术措施中明白准确地提出了“检验测试要求”,并把它与“设计、施工和材料要求”相并列。比如,《技术措施》明确要求“有防水要求的楼板在未施工防水前应进行蓄水检测”;有防水要求的楼板在其下吊顶吊杆膨胀螺栓施工后应进行蓄水检测”;“外墙应做淋水试验”、“全装修住宅户内楼板管线综合图”等。这既突出了检测工作在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中的主体地位,同时也对检测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样做效果好不好,有待实践的检验。
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厦门市住宅工程质量普遍的问题防治若干技术措施》有哪些新亮点?
三是强化分户验收制度,严格执行《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和《厦门市住宅工程质量普遍的问题防治若干措施》的规定。强化中间验收,落实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验部位标识工作,对验收中发现存在的质量上的问题,实施工程单位要及时认真整改,把专项治理内容作为验收的重要内容。各级监督机构对分户验收实行监督抽查。通过不断的实施完善,使国家验收标准覆盖于每户每间,有效保证住宅工程的品质和质量。
二是结合每年的“质量月”活动,开展住宅工程质量示范工程建设项目观摩活动,组织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观摩,介绍工程质量普遍的问题治理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总结各项目的先进管理经验和施工工艺。2016年11月份,我局在泰禾海沧H2013P04地块等2个项目举办全国住宅质量通过病防治观摩会,住建部以及15个省(市、区)的住建部门领导莅临现场观摩,对我市住宅工程质量治理工作给予高度评价。通过典型工程的示范引路,调动相关的单位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积极性,推动专项治理措施的有效落实,将我市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台阶。
一是针对住宅工程中存在的裂缝和渗漏等质量普遍的问题,组织编制了《厦门市住宅工程质量普遍的问题防治若干技术措施》,从建设各环节入手,全方位系统综合地提出治理对策,从勘察、设计、材料、检测、施工以及监理等方面,以及地基与基础、主体、装修、水电安装等所有的环节入手,多措并举,提出了诸多新的措施,力求从源头上抓好工程质量。同时市造价管理部门依据措施要求,及时编制、补充定额;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将措施纳入施工图审查范围;市区两级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招标办将措施执行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
推动全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统一平台建设,实现“黑名单”对象“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此办法的出台从源头到终端有效震慑并惩戒建筑市场不良行为。目前已采集公布了三批建筑市场“黑名单”信息,其中预拌混凝土企业5家,施工公司30家,监理单位3家,项目经理56名,总监7名。
二是加强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2016年初,我市再度重拳出击,制定了《厦门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厦建筑〔2016〕1号)。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或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实施以下监管措施:
一是建立完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从2009年开始,我局建立信用评价监管制度并逐步完善。每年开展一次信用监管评价,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价内容除了企业经营、合同履约等市场行为外,也把企业对项目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到位履职等现场管理行为作为评价的重点内容。并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分类对企业实行差别化监管,不同信用等级的建筑企业在工程招投标、资质检查、项目抽检、评先评优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监管,有效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联动,大大增强了企业主动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职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刚才您谈到充分发挥“两场联动”机制是做好行业监管的有效手段,请您谈谈市建设局在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多年来,我市积极引导和鼓励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精心施工、科学管理,积极争创国家、省、市等各类优质工程;监督部门加强创建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通过提升创优工程水平,不断进一步推动我市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十二五”期间,我市有6个工程先后获得国家工程质量的最高奖项“鲁班奖”,有181个工程被评为“闽江杯”省优质工程,820多个工程被评为“厦门市优质工程”。
住宅工程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不仅是经济问题和建设问题,也是民生问题和政治问题。我局非常重视住宅工程质量,通过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等方式,工程质量总体受控,未发生较大质量事故,涌现出一批优质工程。我市滨水小区保障性住房是全国第一个获得鲁班奖的保障性住房项目。
此外,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监督管理,从源头上保障建筑材料质量,防止不合格质量流入施工现场,我局印发了《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督检查实施办法》,持续开展施工现场主要建筑原材料以及商品混凝土质量巡查,每季度对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2014年初,我局创新工作机制,对传统的监督方式进行了改革,制定了《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巡查实施办法》,通过坚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巡查、监管警示和问题点评,并配合通报、信用记录、违规扣分、约谈等制度,多管齐下,形成监管“威慑力”,促进各方主体主动履职。
2015年12月,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实施“双随机”监管机制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我局根据省厅部署,制定《厦门市建设局质量安全“双随机”监督执法检查实施办法》和《工作导则》,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监督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监管机制。
谢谢这位网友对此项检查工作的关心。2016年8月份起,我局从2015年1月1日施工图送审的75个住宅工程项目中,抽取了10个工程项目进行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检查《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若干技术措施》在设计、施工、监理、建材、检测等环节的贯彻落实情况。受检责任单位包括:9家设计单位、4家施工图审查机构、10家施工单位、9家监理单位。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责任主体基本能按《技术措施》中的相关规定贯彻执行,在解决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方面采取一些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住宅工程质量得到有效保证。
在以往的管理中,我们发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容易出现脱节现象。如何加强建筑市场的闭合管理、实现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有机联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现实而又非常必要的问题。充分发挥“两场联动”机制是做好行业监管的有效手段,为加强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构建有效、闭合的管理链条,形成监管合力,引导建筑市场良性健康发展,2009年我局就建立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并逐步完善。
住建部发布的《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责任给予明确规定,这些文件规定犹如一把利器,失责必问,渎责必究。
为确保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落实,我局全面实行与质量终身责任配套的书面承诺制度、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等。书面承诺制度,就是要求在工程开工前,五方主要责任人必须签署终身质量承诺书,对工程建设中应该履行的职责、承担的责任作出承诺,并作为办理前期开工手续的必备资料。永久性标牌制度,就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要在建筑物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五方主体和主要责任人的信息,以便加强社会监督,增强社会责任感。未设置永久性标牌,不得通过竣工验收。信息档案制度,就是建立以五方主体主要责任人的基本信息、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为主要内容的信息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城建档案部门,统一管理和保存。以利于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后,能够及时、准确地追溯到具体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此外,我局实行施工、监理等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凡履职不到位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市政府非常重视建设工程创优工作,在《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实施鼓励企业争创精品工程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2方面。一是大中型公共建筑、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应积极创建优质工程,支持新建社会事业类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创建市优质工程奖(鼓浪杯)、省优质工程奖(闽江杯),争创国家工程质量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有关行业协会应当严格创优条件程序,建立创优活动动态监管机制,推进创优活动有序开展。二是创建优质工程的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优质优价奖励政策,按照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价”政策的通知》(闽建筑〔2014〕36号)执行。
我局从政策引导、市场监管、专项整治、提升质量等方面入手,全力抓好住宅工程质量,主要亮点工作有以下几方面:
听了您刚刚的介绍,相信网友们都能感受到,厦门市在住宅工程质量治理方面已经采取了许多措施,那么在此基础上,我市住宅工程质量监管方面主要有哪些亮点呢?
我局也高度重视信用评价工作。从2009年开始,就建立信用评价监管制度并逐步完善,每年开展一次信用监管评价,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价内容除了合同履约等市场行为外,也把企业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现场管理行为作为评价的重点内容,并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分类对企业实行差别化监管。2016年初,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我市再度重拳出击,制定了《厦门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或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在依法做处理的同时,实施严格监管措施,实现“黑名单”对象“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此办法的出台从源头到终端有效震慑并惩戒建筑市场不良行为。
此外,我局也出台了推进工程建设质量创优的若干意见,通过多项举措增强我市工程质量创优氛围,提高建设工程责任主体的创优积极性,鼓励多创精品工程,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再上新台阶。
2014年,我局改革工程质量监管模式,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巡查实施办法》,积极开展市级巡查、站级巡查及区级巡查。每月月底,市站、各区站分别举行一次当月巡查工作内部点评会。通过坚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巡查、监管警示和问题点评,并配合通报、信用记录、违规扣分、约谈等制度,多管齐下,形成监管“威慑力”,促进各方主体主动履职。2016年初,我局根据省厅部署,制定《厦门市建设局质量安全“双随机”监督执法检查实施办法》和《工作导则》,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监督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监管机制,改变以往一个工程从开工至竣工全过程均由一组监督人员实施监督的方式,开启了几十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的新篇章。从2016年7月起,在我市新报监工程项目和结构尚未封顶的受监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中已全面实行“双随机”监管模式。
2012年,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监督管理,从源头上保障建筑材料质量,防止不合格质量流入施工现场,我局印发了《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督检查实施办法》,持续开展施工现场主要建筑原材料以及商品混凝土质量巡查,每季度对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2009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2010年出台了《厦门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若干技术措施》,在参考借鉴国内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2014年印发了《厦门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若干技术措施》,并将技术措施作为住宅工程质量的地方技术指导性文件。该《技术措施》从勘察、设计、材料、检测、施工以及监理等方面,以及地基与基础、主体、装修、水电安装等各个环节入手,提出了诸多新的措施,力求从源头上抓好工程质量。
好的。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是工程建设的生命。面对竞争的建筑市场,面对参差不齐的五方责任主体,如何深化我市建筑业改革发展,转变政府职能,落实主体责任,促进监管机制创新,保证住宅工程质量?在新形势下,市建设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改革创新,努力探索。近年来,始终认真贯彻国家住建部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省住建厅关于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以及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等工作部署,深入持续地推进我市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2016年11月份我局在泰禾海沧H2013P04地块等5个项目举办了市级观摩会,其中3个项目举办省级观摩会、2个项目举办全国住宅质量通过病防治观摩会。15个省(市、区)的住建部门领导以及施工、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观摩,人数达23000多人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住宅工程的质量一直是民众关注的热点,近年来,我市在住宅工程质量治理方面做了许多工作,成效显著。首先请您给我们简要介绍一下,近年来我市住宅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在规范主体责任、实施技术标准、现场施工工艺、建筑材料监管、工程实体质量控制、竣工验收等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谢谢!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住宅工程质量重如泰山,必然的联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一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住宅工程质量,致力于住宅工程质量的提升,始终认真贯彻国家住建部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省住建厅关于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等工作部署,以提高工程质量为目标,积极探索。
今天,我们邀请到厦门市建设局总建筑师陈锦良先生做客政府网,谈“住宅工程质量普遍的问题治理”,并与网民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踊跃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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